譯本序
在歷史上多得難以數計的自傳作品中,真正有文學價值的顯然並不多,而成為文學名著的則更少。至於以其思想、藝術和風格上的重要意義而奠定了撰寫者的文學地位——不是一個普通的文學席位,而是長久地受人景仰的崇高地位的,也許只有《懺悔錄》了。盧梭這個不論在社會思想上,在文學內容、風格和情調上都開闢了一個新的時代的人物,主要就是透過這部自傳推動和啟發了十九世紀的法國文學,使它——用當時很有權威的一位批評家的話來說——“獲得最大的進步”、“自巴斯喀以來最大的”,這位批評家謙虛地承認:“我們十九世紀的人就是從這次裡出來的”。
寫自傳總是在晚年,一般都是在功成名就、憂患已成過去的時候,然而對於盧梭來說,他這寫自傳的晚年是怎樣的一個晚年啊!
一七六二年,他五十歲,刊印他的著作的書商,阿姆斯特丹的馬爾克-米謝爾·雷伊,建議他寫一部自傳。毫無疑問,象他這樣一個平民出身、走過了漫長的坎坷的道路、透過自學和個人奮鬥居然成為知識界的鉅子、名聲傳遍整個法國的人物,的確最宜於寫自傳作品了,何況在他的生活經歷中還充滿了五光十色和戲劇性。但盧梭並沒有接受這個建議,顯然是因為自傳將會牽涉到一些當時的人和事,而盧梭是不願意這樣做的。情況到《愛彌兒》出版後有了變化,大理院下令焚燒這部觸怒了封建統治階級的作品,並要逮捕作者,從此,他被當作“瘋子”、“野蠻人”而遭到緊追不捨的,開始了逃亡的生活。他逃到瑞士,瑞士當局也下令燒他的書,他逃到普魯士的屬地莫蒂亞,教會發表文告宣佈他是上帝的敵人,他沒法繼續呆下去,又到聖彼得島。對他來說,官方的判決和教會的譴責已經是夠嚴酷的了,更沉重的一擊又接障而來:一七六五年出現了一本題名為《公民們的感情》的小冊子,對盧梭的個人生活和人品進行了攻擊,令人痛心的是,這一攻擊並不是來自敵人的營壘,而顯然是友軍之所為。盧梭眼見自己有被抹得漆黑、成為一個千古罪人的危險,迫切感到有為自己辯護的必要,於是在這一年,當他在莫蒂亞的時候,他懷著悲憤的心情開始寫他的自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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