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這時,周鈞走上前,打了個唱喏,說道:“我想提出一項新的物證。”
張楚平奇道:“新物證?”
周鈞點頭道:“新物證就是那30貫賣身錢。”
蔣育聽見這話,先是一愣,接著急忙喊道:“那30貫早就被周定海私吞,如今哪裡還能尋到?!”
周鈞心道:蔣育偽造了簽名和手印,除了周定海,故意逃避和第三者見面,或許他以為這場局設定的天衣無縫,但是他偏偏忘記了一樣罪證。
錢。
唐朝這會兒的錢,和現世可不一樣。
沒有電子轉賬,沒有承兌匯票,而是實打實的銅錢。
一貫銅錢加上繩子,差不多有4斤重,30貫那就是120斤,近乎於一個成年人的重量。
要想轉移如此沉重的一筆『鉅款』,這中間自然就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
想到這裡,周鈞沒有理會蔣育的叫囂,繼續說道:“我父親將那30貫賣身錢送到蔣育家中的時候,是四月初六午時二刻,而許管家上門尋那蔣育是未時一刻,這其中只有一個時辰不足的空暇。”
張楚平一邊聽,一邊翻看案宗,的確如周鈞所述。
周鈞:“30貫錢沉重如山,一個時辰內,倘若想要搬出家門藏匿起來,無外乎兩個辦法。”
“一是以車為載,二是分攜而出。”
“但是,當時是正午時分,事發之地又位於鬧市,往來行人眾多,況且周遭街坊都熟悉蔣育的樣貌。”
“倘若以車為載,未免風險太大;而分攜而出,又恐時間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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