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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無罪辯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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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李某鏡心智退化一事之責任判定的庭審辯論記錄

時間:利貞二十年八月十六戌時

地點:天星門掌門人房內

是否公開審理:是

審判人:天星門已故前代掌門(因被這種雞毛蒜皮的小事召喚而來,目前憤怒值30%)

書記員:貓頭鷹

圍觀者:一隻雞、一頭羊、陸白月

記錄如下:

(1)開庭情況

審判人:各位請坐。原告,把你的擀麵杖放下。講一下你的姓名、年齡、民族、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職務、家庭住址。

我:審判長你好,我叫林微雨,今年二十歲,姬族人,去年從太師院太學部肄業、目前在天星門學習,無業,家住京華城東區昭侯府。

審判人:你要狀告何人?

我:我的師叔。

審判人:哦,是榮兒。被告,你也講一下你的姓名、年齡、民族、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職務、家庭住址。

師叔:我叫陸榮,今年叄百九十九歲,漢族人,畢業於天星門,是一位教師,目前在天星門任教,職務是副掌門,常年居住在離壬山。

審判人:雙方對對方的身份情況有無異議?

我:有異議!叄百九十九歲,唬誰呢!

師叔:年紀大怎麼了?年紀大惹誰了?我警告你!再搞年齡歧視,小心我把你變成糟老婆子!

審判人(憤怒值35%):禁止人身威脅!現在開庭!

(2)當事人陳述

審判人:原告,請圍繞你的訴訟進行陳述。

我:我的這位師叔,在接到“請抹掉李晚鏡記憶中有關我的部分”之委託後,因為其技藝不精,胡亂作為,導致李晚鏡心智退化,現在離家出走,不辨蹤跡中!先請求對師叔施以撓腳底板叄日之刑罰!並對受害者李晚鏡負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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