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肅靜!”審判長威嚴的聲音響起。
孫敏芝被帶進原告席,法庭寂靜下來。
審判長宣佈開庭。
負責本案的警察廳探長羅平,平穩的語調,不帶任何感情色彩,敘述了本案的經過。
案發後,探長羅平負責調查此案,宋鳳寧被羅平帶到警察局問過話,宋鳳寧對這個年輕的探長有幾分好感,不是草菅人命的警官 ,做了詳細的調查。
然後,孫家請的律師站起來,簡單陳述自己的觀點,“被告孫敏芝謀殺同學杜珍妮案件,就目前證據來看,定罪很牽強,同學之間矛盾尤其是同寢室女生,鬧點小矛盾很正常,我當事人為這點小矛盾殺人,做出極端的事,似乎很牽強,我當事人孫敏芝是鄰里公認懂事的女孩子,勤奮努力,在學校的學習成績優秀,孝順父母,家庭和睦友愛,沒有心裡缺陷,我認為這樁謀殺案有待於繼續調查,不能草率定論。”
警方要求傳召證人。
審判長允許。
第一個被傳進入法庭的證人,宋鳳寧認識,是經常來找孫敏芝的老鄉高一年級的女生。
事發當晚,孫敏芝就是去找這個女生。
看出這個女生有點不安。
羅平溫和的語氣問;“案發當晚,被告孫敏芝來找你,說忘了東西,回宿舍取是嗎?”
“是”
“她一個人回的宿舍,你沒有要求跟著去嗎?”
“我說陪她去,她說不用,很快回來。”
“大約是幾點鐘她回的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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