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在1981年,她年滿20週歲時,聽說伯伯要回國處理家中的老房子,她主動提出想陪伴伯伯一塊兒回去。
爸爸表現的很高興,說她是個孝順的孩子。
媽媽在私底下說她傻,明明早就告訴她,爸爸其實並不喜歡伯伯,只把伯伯當成能擺出來給別人看的道具而已。好在她是女孩子,將來不繼承家業,隨心所欲點也無所謂。如果今天換成的是她哥哥,媽媽一定會攔住他的。
類似的話,唐安妮已經聽到耳朵長繭。
家人嬌慣放縱她,唯一的理由就是她無關緊要。即便她放蕩不羈愛自由,最多也就是讓唐家面上無光,並不能動搖唐家的根本。
所以,沒關係,爸爸媽媽和哥哥都愛你。你可以過你想要的生活。只要到時候該嫁人就嫁人,因為這是你唯一能夠回報這個家庭對你多年嬌慣的方式。
剛上大學的時候,唐安妮認為這一切理所當然。人生本就是等價交換,有舍有得。她享受了這麼久,當然應該為家裡做貢獻。
可是後來家裡多了一位伯伯呀。她從伯伯口中聽到了很多話,陪伯伯一塊兒看了很多電視節目。漸漸的,她產生了疑惑。
難道她人生的意義就是打扮的美美的,吃喝玩樂,在最合適的時候把自己當成一件商品去聯姻嗎?
難道她就沒別的事情可以做嗎?
她知道自己不聰明,她成為不了居里夫人,她只是最平庸不過的人,就像在電視機裡那些在田裡勞動的女人一樣。她唯一比她們強的,不過是她運氣好,投胎到了有錢人家,即便什麼都不用幹,也可以生活的很滋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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