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主任忐忑不安地看了她一眼, 默默在蘇甜遞過來的新公告上籤了字。
此時……離拆遷的最後時限還剩下六天。
當晚, 樂安街道需要搬遷的住戶們, 就收到了街道辦事處新發的通知。
【經樂安街道辦事處討論決定,現有搬遷戶若願意放棄搬遷資格,同意出讓樂安小區選房資格, 可以前往蘇主任辦公室,簽署相關確認書, 領取相應拆遷賠償款。為保公平, 已簽署搬遷同意書的住戶們若有反悔, 同樣可前往蘇主任辦公室,重新辦理手續。】
放棄、出讓等字眼,讓有些一心想要拆遷賠償款的住戶們心裡忽然打起鼓。
畢竟這聽起來,就好像自己錯過了什麼大好處似的。
但拆遷賠償款明明是最實在的啊,而且錢拿到手, 想要幹什麼不行呢?
所以第二天一大早, 就有了不少住戶前往蘇甜辦公室,剛到上班時間就擠滿了一屋子人, 甚至還有一些是簽過搬遷同意書的居民,聽到可以反悔,也猶豫著過來,想了解一下到底怎麼回事。
蘇甜則擺出一副你們拿錢就是我們賺了,只管籤, 只管拿拆遷賠償款, 而且簽署過搬遷同意書卻想要反悔的人那更是越多越好。
但凡有人露出猶豫, 就會被勸拿拆遷賠償款是最好的。
好像街道想把樂安小區那些房子都收回來,還有其他大用似的。
已經簽署搬遷同意書的居民忽然有一種自己的錢到了口袋裡,卻要往外掏的肉疼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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