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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穿進了自己寫的小說裡。
前一晚我還在和讀者對罵,一覺醒來就穿成了自己筆下的那個惡毒女配。
“你是被全網通緝的美少女?”
誰喊我筆名?
我回過頭,看到了宋思哲——完全按著我自己xp寫的男主。
他一臉冷漠地看著我,像我欠了他八百萬一樣。
不對啊,宋思哲的設定不是連蚊子都捨不得餓的大暖男嗎?
哦對,我現在是惡毒女配,之前不知道作過什麼妖!
我撒腿就跑。
宋思哲窮追不捨:“我是奶油草莓卷,你記得我嗎?”
那我可太記得了,不就是昨晚追著我狂懟了三百樓的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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