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色袍甩起來,遮住明雪霽的視線,計延宗邊穿邊往外走:“去抄十遍《女誡》。”
吱呀一聲,他關了門,明雪霽追過去,又在門內停步。
她知道女誡,薄薄的幾頁紙,成親後計延宗親手抄寫,用來教她認字寫字,後來她每次說錯話做錯事,計延宗就會命她抄寫幾遍。
他說這是女子必須明白的至理,多讀多寫,才能明白做人的道理。
明雪霽從抽屜裡取出《女誡》。最上面幾頁是計延宗寫的,一筆俊逸的楷書,她很小心地裝訂起來,加了封面。後面厚厚一摞散頁是她寫的,用的是計延宗用過的字紙,在空隙裡寫的,東倒西歪,醜得很。有些複雜的字她寫錯了,計延宗會用硃筆圈出來,一個接著一個。
現在看來,像城門口示眾的罪犯,脖子上戴著枷,白底紅字的封條。
憤懣無從宣洩,明雪霽掉著淚,忽一下,全都掃了出去。
紙張晃盪著落了一地,墨字狼藉,夾雜著那些紅圈,明雪霽看見一個個熟悉的字句:卑弱第一,敬順之道,女人之大德,猶宜順命。
他說的這些,他自己信嗎?
計延宗快步走著。
壓下的憤怒一點點滋長回來。現在他看出來了,她並不是跟他鬧,她是真心,要跟他和離。她怎麼敢?一個無知無識的內宅婦人,竟然敢跟他提和離!
他並不準備拋棄她,他甚至還花費那麼多心思為她安排了最好的出路,他原本可以不管她的,連她的親生父親都不管她,可她竟絲毫不知感恩,居然吵鬧著要跟他和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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