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嘉與林伯承。
8歲時,她開始暗戀他。
18歲時,她被他拒絕。
22歲時,她強嫁給了他。
30歲時,她背叛了他。
18歲那年的暑假,鹿嘉很想和朋友們一起去長灘島度假,來一場沒有家長的、成人式的暢玩,可古板保守的鹿母怎麼會同意呢?
還是林仲啟有辦法,請來了他哥——林伯承,所有家長心目中最值得信賴的好孩子,有他在的地方就沒有肆意妄為,他眼風一掃,再多的小心思也要收起。
鹿嘉幾乎是掰著指頭等度假的日子。沒有人知道,她掛鎖的日記本里寫滿了林伯承的名字,從八歲一直到十八歲。
長灘島之旅,十八歲的少男少女在沙灘上瘋,男孩子們裸著精壯的上身打沙灘排球,女孩子們則拍照、吹風、玩水。
林伯承不負眾望,他只是躺在椰樹下曬太陽、喝椰汁,這群躁動的少男少女就不敢在明面上作亂。
而鹿嘉抱著游泳圈,飄在大海上,總是悄悄地用眼風瞄躺在樹下的林伯承,腦袋裡是好朋友藝文對她的諄諄教誨。
藝文號稱少男殺手,男朋友換的比衣服還快,沒有她拿不下的男人。
“你要充分展示你的女性魅力!世上沒有睡一覺卻突破不了的男女關係,一覺不行就睡兩覺!哪怕林伯承那種移動冰塊也可以拿下!”
所以她要直接睡了林伯承?
媽媽會為了正家風,殺了她吧……
更何況,她有這膽子嗎?她只敢用藏在墨鏡下的眼睛瞧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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