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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時王謝 第44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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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家稱山君借檢籍之事聚斂,到任所造官舍系索賄之用,造價遠低於市價,證人證詞在此,山君可以自己看看。”

王琅一抬手,府吏以托盤接住她手裡的文書,走到山遐面前舉起托盤。

山遐面色微白,拿起文書開啟瀏覽。

和現代政府機關建築不會輕易改址不同,三吳會稽一帶的習慣是每任長官不用前任官舍,到任以後自己出資建造或購買新官舍使用。

這個習慣一直延續到了唐代,官員以此收受賄賂或因此遭受構陷的記錄屢見不鮮。

比如唐代楊炎將私宅出售給河南尹作為官署,他的政敵指控河南尹為了討好楊炎,故意高估房屋價格,和市價的差額就是賄金,楊炎是監守自盜。

山遐的情況和楊炎差不多,只不過是把受賄手段從賣宅換成了買宅。

根據虞家指控,山遐在餘姚建造的官舍按土地、用料、工費合計價值萬錢,山遐卻只付了三千,讓市易者自己補足差額。

文書裡條理清晰,證據詳盡,即使是王琅也挑不出任何破綻。

顯而易見,這是一個精心設計的陷阱,利用山遐是不瞭解餘姚物價的漏洞和他的疏忽大意,構造出他受賄的既成事實。

如今在朝中主政的王導行事寬鬆,不太管地方官員行賄受賄之事。

比如和王琅在司徒府做過一段時間同僚的太原王述——他女兒嫁給謝安的弟弟謝萬,現在和王琅成親戚了——因為家貧請求外任,王導准許,讓他去富縣宛陵做縣令,結果他在任上大肆搜刮,被人告狀告到王導那裡,不法事蹟羅列出一千三百多條,王導只是給他寫了一封措辭溫和的勸告信,沒有派人收捕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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