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載的時候我經常和朋友說,原來寫小說就像談戀愛。我將自己拆解剖析,點燃焚燒,去愛它。它可能會以商業化的行為,在世俗裡給我一個更為穩定的承諾和回報。
但事實上沒有。寫這本書反覆地讓我認知到自己是一個普通的人,而不是某個能彙集天時地利人和且不費勁的能力者。
慾望都會外化為向結果求索的一種執念,就好像人在親密關係裡需要誓言、婚姻、恆久的陪伴來求證自我。甚至對他人的求證其實也是對自我的求證。
以至於寫這本書一邊難產,一邊苦戀,有點愛而不得,但又著實沉迷於在創作好像抵達極致的時候、通天徹地的快樂,好像世界就濃縮在黑夜的房間裡,它無比寬廣也無所不能。
我為自己點了一盞燈。它光是此時此刻有照亮無論如何的能力,就值得“永恆”這個詞來讚美它。
所以這一年裡我每次祈禱時都會說:希望我能一直寫下去。
可能是實踐過後,才知道千萬創作者提起筆或無論什麼工具,光是堅持不放下它就是最大的難關。
這是我寫的第一本完整的書,遇到了無數複雜的問題。我不斷地向朋友和自己求助,還有看其它書,來彌補和解決問題。
我曾說過它的誕生實在是一個草率的決定,我沒想過怎麼對它負全責,就基於極強的生產欲讓它降生。那時候腦子裡只有一個模糊的故事,和清晰的、必然要寫的場景,所有人物和情節交織在一起吵得我睡不著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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