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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二章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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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肯醒了。

他當然不是那個出生於一八零九年二月十二日,領導了西大陸南北戰爭,頒佈瞭解放黑人奴隸宣言,並維持了西大陸最終統一,最後在首府福特戲院被暴徒刺殺的總統先生,他取這個名字只因他的曾祖父用過這個名字,而他的曾祖父之所以取這個名字是為了紀念和感謝那位還給了他們自由與生命的偉人。

林肯只是一個普通的黑人,和在西大陸聯邦各省排號在二十以上的街區中生活的三千萬黑人一樣,他從小就白天黑夜地晃盪在汙水橫流的街道上,沒有受過高等教育,也沒能慧眼如炬地抓住某個發財良機或是尋求到一份稱心如意的工作,他靠販賣大麻和海洛因謀生,偶爾也給妓女噹噹打手——他有一身從街頭拳擊賽裡鍛煉出的好肉和拳頭,如果有機會偷竊和搶劫的話,他也不會太心軟。

但他沒有殺過人,真的,雖然他在酒吧和妓女的床上經常會吹噓自己不止一次地幹掉了成打成打不知好歹的蠢貨,每天都不忘記在褲兜裡塞上一把摺疊彈簧刀——可他是真的沒有殺過人,他會在不合作的搶劫物件臉上劃上一刀作為警告和懲戒,卻絕對不會戳他們的胸口、肚子或者割傷他們的大腿,因為他知道這些地方遍佈要害,誰知道那把不聽話的小刀子會劃到什麼地方呢。

他不殺人,這真是個奇蹟。

他睜開眼睛,一蓬灰塵落下來,他的眼睛立刻疼了起來,他拼命地眨眼,抬起手想要揉揉它,才發現自己被拷著,不是一般的手銬。是那種“i”型,手銬和腳鐐被一根鐵鏈連在一起的那種,四百五十年前林肯的祖先就是帶著這樣的鐐銬被拖進牙買加的黑奴販賣場的,帶著這種鐐銬的人,不能直立起身體,不能奔跑,也不能反抗。林肯側過身體,捲縮起來,他的手指夠到了眼睛,眼睛熱乎乎的。灰塵被眼淚衝出來了,他能勉強看清東西了——首先是一隻黃色的橡皮小鴨子,黑色的小圓眼珠子。紅色的嘴巴,然後是一隻仿骨瓷的塑膠菸灰缸,折斷的雪茄,皮革封面的書本,傾倒的香水。還有厚實的深色地毯,這裡的光線太暗了,一時半會,他分辨不出那是什麼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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