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身經歷告訴我,當週圍所有人都覺得我精神有問題的時候,我真的會懷疑自己是不是精神有問題。
這不是意志堅定就能豁免的,更何況我又不是什麼意志堅定的人,作為有點資產的資產階級的附屬,我的軟弱是在骨子裡的。
或許當個精神病人比較好,這樣就不用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了。
捅人一時爽,事後火葬場。
雖然盈月沒有被我捅死,但我被指控的罪名還是故意殺人罪,而且我那一刀捅的很是地方,導致盈月的生殖腔被摘掉了,故意殘害omega使其失去生育能力,這是一條重罪。
早知道之前還不如開口叫住假保鏢,做一個完全的受害者………不,還是算了,我在想什麼昏招,出賣自己的身體很好玩嗎。
不能再放棄自己的主體性了,那玩意我本來就所剩不多了。
我已經和律師談了幾次,他的建議還是讓我堅持聲稱自己的精神有問題,畢竟我真的被綁架了,期間也做出過異常行為(指打廣告)。
只是我再不想進監獄,也還是更不想進精神病院。
律師只在乎官司能不能贏,他不會考慮精神病史會伴隨我一生的問題,我很在乎,所以我們的利益並不完全一致。
今天律師又來醫院找我了,這次他聲稱自己想到了解決辦法,那就是我懷孕。
我的回答是要求看一下這個律師的律師徽章,我嚴重懷疑這個人的業務能力。
律師則是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對我解釋法律對孕期omega有多寬容,他理解我對精神病院的恐懼,只要我懷孕了,我就可以申請在醫院服刑,是那種只接納omega病人的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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