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過幾天,匡野又收到了新的投訴。
前兩天調解的那一對夫妻裡的報案人以出警太慢、態度惡劣和語言威脅為由投訴了她和小張。
據說對方既打了12345,又打了12389,還打了12337。
應打盡打。
能投盡投。
看起來是真的很不滿意。
其實匡野多多少少有些習慣了,現在的基層警察,很多時間和精力都花費在了處理投訴和警務回訪上。
但執法記錄儀記錄下來了所有出警流程,一切處理方式都合法合規。
不過是要再寫幾份說明材料,挨所長几句訓罷了。
所長卻有點不滿意,說著年底了,考核很重要,多一個投訴都可能對KPI有影響,更不要說這種反覆投訴了,可能會影響明年所里人的晉升。
其實哪能影響所有人,主要就影響領導他一個人。
“你們倆給他打個電話,道個歉,看看能不能讓他把投訴撤銷了。”所長揹著手,“他那個報警是110轉接過來的,到時候讓他在警務回訪的時候選個滿意。”
“給你們說過多少次了,要標準化出警……”
“如果你一切都按規定來,報案人怎麼會不滿意呢?”
匡野和小張在所長面前低著頭聽訓。
待所長罵完離開。
小張開始抱怨了,“什麼叫作標準化出警,標準每天都在變,每件警情都不一樣,每個報案人都不一樣,怎麼標準?”
匡野沒說話,因為她知道,讓報警人滿意,不要有問題找到上級投訴,這便是標準,只要產生了問題,這便是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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