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因為有因果、緣法,所以一般情況下我是不會主動給人辦事的,需要別人來請我。
你請我,我給你辦事,這就是因果。
你出錢,我替你消災,這就是因果。
有一天我跟你相遇,我感覺我跟你有緣,所以我就跟你說一些事,這就是緣法。
如果你沒有需求,跟我也沒有緣法,我主動去跟你說,那就是沒有緣法和因果可循,這種事情就會加重五避三缺的力量。
五避三缺不可避免,但,可以減弱那股力量。
只要有因果可循,有緣法可追,那一切都不是事。
孫學明發財了想在村裡建一座廟,這是大功德之事,看得出來他是真的想做一點事,對於這種善人我很樂意幫他看一看。
讓他給報酬,正是加深這件事的因果,至於他給多少,我沒有強求,數量也沒多大關係,給一塊或者一百塊都可以。
不過話又說回來,不管是因果還是緣法,這一切的主動權都在我身上,我有選擇的權利。
我可以不要那因果,可以不要那緣法,如果不能選擇,那就很糟糕,就好像我第一次做法事,那個時候我沒得選擇,所以最後差點出了大事,差點把我的命都搭進去了。
沒一會孫學明就從房間裡出來了,手中拿著一個大紅包,他雙手拿著紅包遞給我,請求道:“道長,請您幫我看看。”
我將紅包收了下來,示意他坐在我面前。
“孫老闆,你……”
“道長,您可別叫我老闆,直接叫我名字就可以了,在您面前我可不敢自稱老闆。”孫學明急忙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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