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是特級alpha,李越戴上了1級頸環,頸環裡藏有自動電擊裝置,一旦檢測到佩戴者有攻擊行為或行動速度過快,便會啟動。而我這種普通beta,只需要戴一個3級腳環,除了走路的速度會受到影響,其他的就沒什麼了。
如果關押的犯人是omega,哦,不對,omega永遠不會出現在看守所,他們幾乎沒有武力值,所以頂多是在自家房間面壁思過。至於手環、腳環、頸環,終生與他們無緣。
為了防止犯人打起來,每個房間的犯人大部分時間都是待在房間裡,或者去審訊室。在這裡,時間過得很慢,手機被收走了,房間裡也沒有鐘錶,只有白天和黑夜在交替。
第一天的審訊很溫和,他們只是把我們分別帶出來,問了點普通的問題,比如我的個人資訊、我和李越的關係、葛霖霖和李越之前是否認識,我大概猜到他們想做什麼了。
果然,兩天後,一個警員推門進來,說有人要見李越,他去了接見室,而我被帶進了審訊室。
“商先生,我們今天就直接進入正題吧。”警員先禮後兵。
意思是前兩天都是開胃小菜嗎?
不一會兒功夫,我就被牢牢地銬在椅子上,全身都無法動彈,任人宰割。
審訊室的把戲,原來就是這樣,要麼承認有罪,要麼苦苦掙扎。一開始是用言語反覆炮轟我,企圖讓我覺得自己就是個人間垃圾。當精神感到疲憊時,就開始施加身體上的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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