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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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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一也不在意,繼續道:十九年前,你二十歲,剛來林城打拼,因偷了工頭的煙錢被工頭帶人狠狠揍了一頓。

第二天你遇到了五歲的星星,將她誘拐至防空洞內,你體內惡劣的犯罪因子讓你對一個五歲孩童下手,將前一日工頭他們毆打在你身上的傷全發洩在星星身上。

聽著她慘叫的聲音,你越來越興奮,越來越變態,最後將她毆打致死,那是你第一次殺人。

過後你拿走了星星頭上的髮卡,和你後來的戰利品一起放在你老家房間的房樑上面。

你你你你胡說八道!警察,她在誹謗我,我要告她!

你別急,我還沒說完呢。

時一展顏一笑,明媚的笑容在李志強的眼中仿若惡鬼索命。

警察同志,我剛剛說了十九年前是他第一次殺人,他第二次殺人是在十年前,死者是一個拾荒老人。

與七月十八號那日殺害張維一樣,見財起意。

他把拾荒老人殺死,將老人辛辛苦苦攢了三年的五萬塊佔為己有,老人拾荒時撿了一個黑色的公文包,老人用來裝辛辛苦苦賣廢品得來的錢,公文包和錢被他一塊拿走,如今公文包和星星的髮卡一樣被放在他老家的房梁之上。

公文包裡最裡面的夾層裡有一張小孩的照片,那是拾荒老人被拐的孫子。

李志強在她說起髮卡被他藏在老家房間的房梁之上時,整張臉如同被雷劈了一樣。

身旁無數雙警察的眼睛在他身上不停的掃視,他拼命想將慌亂藏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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