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休想要佔了那些錢,那些錢還有我的那一份。”黃佳慧道。
“該是你的,就得是你的。”平母道。
“我要去告他們,他們不給,也得給。”黃佳慧道。
“告?”平建賢轉頭看向黃佳慧。
“對。”黃佳慧點頭,“就是要去告他們,不能不告。要是我不告的話,他們不可能分給我錢的。只有告了,他們才有可能把錢給我。”
黃佳慧早就想過了,哪怕是一點錢,那都不錯。她爸賺了那麼多錢的,她不能沒有那些錢。
“告的話,不一定能告得贏。”平建賢道,“應該會先調解,到時候看看他們願意給多少。如果合適,就不用繼續告下去。”
平建賢想著黃家人會不會不想把事情鬧大,要是真的上了法庭,對黃家的名譽也會造成損傷。不管黃夫人和黃嚴清最後有沒有贏下官司,都有影響,別人會去說多這一件事情,會八卦。
如果黃家人不想被人八卦,他們就可能進行調解,調解的話,那對黃佳慧有利。要是黃家人脾氣硬,不肯調解,黃佳慧最後可能什麼都得不到。
因此,平建賢想著能調解就調解,得要到一定數額才答應調解。
而黃夫人和黃嚴清根本就沒有想過調解的事情,他們就想著黃佳慧要是敢告,他們就要陪著黃佳慧把官司打到底,誰來勸說都沒有用。
過了幾天,黃主
任的頭七都還沒有過,黃佳慧就去告黃夫人和黃嚴清了。黃佳慧說告就告,她覺得自己給黃家人時間了,是那些人不把應屬於她的那一部分錢財送過來,那就不能怪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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