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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記得。
樂知時是和一場暴雨一起毫無徵兆來到宋煜身邊的。
他記得很清楚,那天晚上是他去開的門。始料未及的雨在夏夜一擁而入,沾溼了他的頭髮,爸爸懷裡包著個孩子,用外套緊緊裹著,進門後蹲下來摟了摟宋煜。
宋煜疑惑地伸手掀開了一點衣服,“這是誰?”
散開的外套下露出一雙眼睛,玻璃珠似的。
“這是弟弟。”
六歲的宋煜一夜之間多了一個弟弟,軟乎又漂亮,長得像童話畫冊上的小天使,淺棕色的頭髮打著卷兒,只會說英語,奶聲奶氣。
和這個小傢伙相反,宋煜生下來就不是活潑的個性,不愛吵鬧,也不多說話,長輩親戚還總說他這樣的性格不好,要改,可林蓉總是據理力爭,說他隔代遺傳了外公,讓宋煜從小就可以做自己。
他很聰明,心智也比別的孩子成熟許多,但無論多成熟,在面對一個會分走自己寵愛的陌生小孩時,都會不知所措。一開始宋煜並不喜歡他,但也沒到討厭的地步。
多數時間他都在默默觀察。
好奇怪,他的睫毛也太捲了。
為什麼這個小東西說話這麼費勁?看起來笨笨的。
難道自己小時候也這麼笨嗎?
但樂知時實在長得可愛,哪個長輩見了都會誇上幾句,這些讚美動搖了小宋煜心裡的印象,他也不得不承認,樂知時比自己很想買的博美犬要可愛一點。
來他家的第三天,樂知時突然哭個不停,哭著要爸爸媽媽,是要他自己的爸爸媽媽,誰哄都不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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