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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後人胡亂編排,用“露馬腳”的故事取笑她。

女孩子們四五歲時,把腳趾硬生生掰斷,折斷腳骨,用帛布緊緊纏住,熬個三五年,等骨頭一步步徹底壞死,天生的大腳最終被改造成一雙雙尖尖翹翹的弓足。

小腳女人,走不了長路,走不了遠路,一輩子都離不開四方宅院。

開始纏小腳的時候,很長一段時間不能正常行走。窮苦人家的女伢子都要下地勞作,纏小腳的話等於少了一個勞動力,所以鄉下姑娘一般不會纏小腳。

只有家境富裕、不愁吃穿的人家,才能給家中的小娘子們纏腳。

自然而然的,小腳成了身份地位的代表。

用寶珠的話說,纏小腳的都是有錢人家的小姐太太,或是富貴人家的小妾姨娘。

李綺節原本是纏了小腳的。

原身五歲開始纏腳,因為身體太弱,扭折腳骨的時候,腳背出現化膿和血塊,幾根腳趾嚴重潰爛,差點爛掉,最後引發急症,不幸一命嗚呼。

所以,李綺節降臨大明朝的頭一件事,不是打聽朝代年份,不是裝傻充失憶,而是搶救自己即將腐爛的腳趾頭!

虧得她當時反應快,不然現在就只剩下八根腳趾頭了。

李乙不知道原身已經為一雙金蓮賠了性命,看李綺節每天以淚洗面,十分可憐,心裡不忍,思量再三後,同意讓她放腳。

李乙先去問楊家的意思,當時楊家的楊舉人還沒出頭,兩家門當戶對,李乙又許諾會把一半家產送給李綺節作陪嫁,楊家便沒有反對給李綺節放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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