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誰?是律法?是朝廷?還是所有人?
“是我的錯。我當初但凡為這個婦人和那個未出世的孩子多想一想,都不會是現在這樣的結局。若是當初我判的是罰銀,並監督夫家好生補償那婦人,也許會是截然相反的結果。有我鎮著,而不是處置了那家人,那家人也不會覺得是家破人亡,從而對那婦人那麼絕情。”
縣太爺說了這麼多,最終做下總結:“不當官,可能永遠不知道這些。都說縣令是百姓的父母官,既然為人父母,教育子民就不僅僅是那些條條框框,最終的目的,還是要讓全縣的百姓安居樂業,這才是為官的初衷。並非是無視律法,只是現實變化多端,那些的條文,未必適用於所有的事情。”
這話李季聽著沒由來的感覺喪氣,縣太爺,明明是一縣之主,卻因為事端種種而有了那些的無可奈何。
明知有罪不能按律判刑,明明沒錯,卻真的錯在自身。
“前年的事情吧,你村子裡有孃家人帶著女兒過來打官司合離,其實若是按我心思,絕對不會放過那苛待人的夫家,可我不能。若是當真將那動手的婆婆判了,那時間一久,那媳婦身上的同情聲音就會漸漸變少,乃至於成了埋怨她害了婆家,步了十年前那婦人的後塵。所以合離,是最好的法子。”
“您沒做錯。”李季道,“事實上,合離確實是最好的法子。二鏟子一家沒有被逼到絕境上,一度肖想著還能再娶一個大姑娘,卻不知早已被村裡視作恥辱,現如今他們的日子,未必比牢裡頭更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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