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簡單的制式租賃合同。
最下面一行的簽署姓名赫然是——陳朝!
“你的判斷是對的!”
“關望和陳朝的確有所接觸!”
胡克冷著聲說道。
“我把你對案件的推測重新梳理一遍,最開始是一名醉酒後的男子闖入派出所報案,聲稱目擊了一起殺人案件,案發地點為自己所居住的自建樓,於是你們接到報案後立即趕往馬古巷的自建樓,也是那時第一次接觸到小說家陳朝。”
“在自建樓沒有發現屍體,而後,你們將陳朝帶回派出所問話。”
“期間陳朝主動要求被關入拘留室,並且故意留下了一張紙條,紙條上的線索指向雨花座寫字樓的心理諮詢室。”
“由此,可以判斷為,這間諮詢室裡的屍體必然和陳朝有脫不了的干係。”
鄧斌點頭,無論陳朝出於什麼目的將他們引向雨花座,都證明陳朝在這起命案中有非常大的嫌疑。
“然後,馬古巷換氣站的屍體,以及第二棟自建樓裡也好似消失的住戶,這又是發生在馬古巷,和小說家陳朝住在同一個小區,這也是你判斷這兩件事情和陳朝有所關聯的原因。”
鄧斌點頭,這兩個案子看起來似乎和陳朝沒有關聯,但是無論是時間上,還是地點上,卻都太巧了,就好像這兩件事的發生就是為了緊挨著“陳朝”。
而警察不相信巧合。
所有的巧合背後,一定有更聲稱的邏輯。
鄧斌相信這個邏輯就落在“陳朝”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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