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有風瞄了老闆娘一眼,嗯,黑色風衣脫下,白色的貼身羊絨衫,還真有點峰巒如聚的味道,不過整體嘛,中等偏上,反正夠不上王有風歷任女朋友的水準,何況還大了好多。
真說年齡,倒沒啥問題,老闆娘如今的年齡,肯定沒王有風心理年齡大,說來說去,還是標準不夠。
總之,有味歸有味,但是更多屬於聰明,會來事的那感覺,在王有風標準裡,大家開個默契的小玩笑,哈哈一笑還成,其他的,那就算了。
想著,王有風便平靜的說道,“老闆娘,別亂來,我不幹這個的。”
老闆娘,“……”
這小混蛋!
調戲我?
偶爾兩句玩笑倒是無所謂,可是對面一個高中生,還面色平靜的,彷彿習以為常,這就有點讓人詫異了!
十八歲啊!
就這老練程度,從他情竇初開時鍛鍊,他這情竇初開也太早了。
老闆娘也是很會說話的,比如說有求你時那就是小帥哥,沒用時就成了某混球,小混蛋。
就像曾經王有風幫她處理用電問題時,那時候他的年紀大了些,那就是帥哥,到請客吃宵夜感謝時,他就成了混蛋。
總之,很聰明的能跟大家打成一片,讓你有點興奮,但還真不至於有多少想法。
沒想法歸沒想法,該佔的便宜,那也不能少!
瞄著櫃檯裡的可樂,一邊隨口應付著,到手一瓶後,王有風靠著櫃檯旁邊,跟剛被佔了點小便宜,一臉無奈笑容的老闆娘說道,“給我三十一天,我就贊同你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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