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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章 對我一分好,還你三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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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主動說讓楊皓自己找媳婦,楊柏德也算是比較開明瞭。

在那個朝代都一樣,發大財的途徑都寫在法律裡。

所以楊皓回到鄠縣後,就一直在研究《唐律》。

他以後要這大唐生活,自然要先全面瞭解這裡的法律。

唐律的字數相對後世的法律而言簡直少得可憐。所連其中關於婚姻的,他也看了。

唐朝關於婚姻方面的法律,突出重點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當然,唐律中也有貌似允許自由戀愛的條文:“諸卑幼在外,尊長後為定婚,而卑幼自娶妻,已成婚者如法;未成者從尊長,違者杖一百。”

他看過現代一些論點,認為唐朝是古代唯一允許自由戀愛的朝代。他們劃出來的重點是“已成婚者如法”這句,不對,是這幾個字。

認為只要結婚了就是合法的,甚至認為私奔的也可以。

但……

什麼叫成婚?

在唐律也有規定的:“嫁娶有媒”。

意思就是說,成婚必須有媒人作為中介。

《唐律疏議》中卷十三,關於“為婚枉冒”的,長孫無忌對疏:“為婚之法,必有行媒。”

是什麼意思?

意思是:沒有媒人的婚姻,就是非法婚姻。

又說:“妻者,傳家事,承祭祀,既具六禮,取則兩儀。”

意思是說,正規的娶妻程式,必須要六禮這個既定程式:採納、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

如果這六個步驟的不齊全的,會被認為是不合法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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