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一早他精神煥發的飛回紐約,並且答應有機會就去“探望”艾爾瑪。
同時告誡她,過幾天參議員老爺會來表示親民,讓她千萬抓住這個機會。
恢復正常神智的艾爾瑪,立刻明白這手的含義,當下又是感激不盡,恨不得當場把愛德華吞了。
貝絲·哈蒙則冷冷的向他告別,表情上顯示不出任何喜怒哀樂來。
倒是愛德華有點不大好意思,他潛意識裡把自己當成對方乾爹,琢磨是是不是要給她提前發個紅包什麼的,畢竟馬上就快春節了嘛……
好在米國沒有這種風俗,倒也免去了這份尷尬。
回到紐黑文,上完課後,他也沒閒著,把自己關到臥室裡,打字機噼裡啪啦響了大半夜。
三天後一份論文新鮮出爐。
這份名為《法律程式中的精神病學:一把雙面開刃的鋒利寶劍》內有如下文字:
“絕不應該把法律文書寫的好像醫學名詞大雜燴;絕不能允許法庭的裁決看起來像是精神病學的診斷書;這個世界不存在不能用律師熟悉的語言寫出來的法律問題,同時也不應該用非法律語言寫作”
“對於精神病患者進行明史收監處理是個法律問題,只要在處理這個問題上使用壓力,或者剝奪自由,那麼不管執行者是州政府、教會、工會、大學或者是精神病醫生,這個問題便是法律問題,律師必須立刻加以干涉。”
“布蘭代斯大法官說的對‘經驗應該教會我們,在政府表示其所作所為都是善意舉動時,更要做好保衛自由的準備’生來自由的人們,自然而然的反抗邪惡統治者對他們的自由的侵犯。對自由的最大危害潛伏在熱心然而並未領悟自由真諦的人們對其不知不覺的侵犯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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