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德華作為老闆唯一的要求就是,死死咬住斯坦福!
他認真的告誡自己的西海岸第001號員工:“喬爾,你得明白,這次我們的對手是誰?萊曼校長和他背後的斯坦福,我們如同揮舞投石器面對巨人歌利亞的牧羊少年。但很遺憾,現實世界裡沒有神話,哪怕正義站在我們這邊!可正義女神是蒙著雙眼的……”
喬爾非常激動:“老闆,我肯定盡心!”
“嗯,我相信你的法學素養,也相信你的個人道德水準以及職業道德,你會是個好律師。但是作為一個前輩,我要給你傳授一點人生經驗,或者說我自己總結出來的打官司的竅門……”
雖然年紀相差不過一歲,愛德華還真有資格說這話,畢竟是州高階法院、聯邦巡迴法院、聯邦最高法院打過通關的狠人,實際上他已經在無意間創造了一個司法界的記錄:
有史以來最年輕的打通關的律師,並且全部獲得了勝利!
這讓司法界和新聞界為之譁然,要知道隨著合眾國的日趨發展,整個國家越發龐大笨重,司法成了條文的海洋,年輕律師一鳴驚人出頭的日子早就過去。
實際上在18、19世紀,由於一切剛剛興起,整個國家都在快速建設發展中,隨之而來的就是司法建設嚴重落後社會發展,這一時期的法律很不完善。
如果律師足夠聰明甚至狡猾的話,完全可以大鑽特鑽其中的漏洞來維護自己委託人的合法或者非法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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