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是魔修們七嘴八舌的勸:“何必驚動門主,這靈谷我們不能入,可你們能入啊,你們進去將那仙門的小□□抓出來,直接殺了,你們也不用為難,我們也不用為難,回頭門主問起,就說在她要硬闖山谷,你們阻攔不得,最後下的殺手,不就得了。”
聽他們這對話的意思,竟是芷嫣闖入禁地這般久了,他們還沒稟報門主。
我挑了挑眉,定義了這個事情的性質——典型的欺上瞞下,夥同其他部門,謀財害命嘛。
在我看來,做壞事不是罪。咱們修魔道的,殺人練功,搶人法寶,門內廝殺,窩裡鬥狠,明面一套背後一刀,這才是該有的本色,要不幹啥修魔呢。恪守名門正派那套規矩的,修仙就好了嘛。修魔大家不就是為了圖個方便痛快嗎。
是以,基於這個原則,我以前辦事辦人都很簡單。兩個原則。
一是看心情。
有人犯事兒,我心情好,就不管,心情不好就打斷腿丟出山門去。
另一個原則,就是他乾的壞事兒,害了我的,不管心情好不好,統一打死,鞭屍,拖出去示眾。
欺上瞞下,欺的是他的上級,那就照第一個原則處理,可若欺的是我,還屁股沒擦乾淨的讓我知道了,那就是第二個原則處理,山門鞭屍臺等著你光臨。
所以,今天這個提議要“瞞著門主”的魔修,要是落在以前,天亮之前,就該吊到山門前的掛屍柱上喂禿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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