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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鑑定你應該看得懂。”

“這是……你怎麼受的重傷?”林溯疑惑地看向他。

“七年前,我送你走後,回來的路上被人截住打成重傷。指使的人就是連弈。”

林溯瞳孔放大,驚詫道:“我不相信。”

“我這裡有證據,三百萬的金額交易。”他又遞了一份檔案過去,林溯看完根本反駁不了。

連弈,他怎麼會?怎麼能做這種事?

“阿溯,你答應我一件事,我就不把這些東西送上法庭。”繞了半天,蘇明終於說出主題。

“什麼事?”

“跟我在一起。”

“不可能的。”林溯一口否決。

“阿溯,我也不想這樣,我實在是沒有辦法了。我能想到的只有這個,只有這樣你才能答應留在我身邊。我已經訂好了機票,我們現在就走,連弈他永遠不會找到我們。”

“不行,我不能這樣……”林溯站起來想走,卻渾身發軟。之前那種蘇明給他下到湯裡餵給連弈的迷藥,現在放到了他的咖啡裡。

他試圖說服:“蘇明,你不要這樣,我們可以做一輩子的朋友。”

“我不想跟你做朋友,一點都不想!”

林溯一直都在掙扎,可是渾身無力的他即便掙扎也只是小幅度的動作。最後還是被扶上了蘇明的車。

“不要這樣,我會恨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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