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教軍機處會議順利落幕,這是一次團……勝利的大會。
會議投票通過了《權利憲章》。
《權利憲章》規定:明教脫離波斯明教;明教所建國家為正教分離的國家;明王(或皇帝)任明教最高宗教領袖;明王(或皇帝)是象徵性的國家元首。
成立明國中樞團。中樞團為明國最高立法機關、最高權力機關,四年一屆。它的常設機關是軍機處,在中樞團休會期間代為行使權力。
中樞團成員由各地縣、郡、省及軍隊主官擔任。
軍機處由中樞團商議產生。
明王(或皇帝)以後未經中樞團同意不能停止法律的效力,不經中樞團同意不能徵收賦稅。他是軍隊名義上的統帥,但軍隊事宜由軍機處代管,包括徵募、訓練、升黜、後勤、調動,乃至發動戰爭的權力。
明王(或皇帝)不能干涉中樞團成員的產生和升黜。
明王(或皇帝)親族不得加入中樞團(包括但不限於父、母、妻三族),其他職位不限。
此條特別說明:在頒佈之日前加入中樞團的親族可繼續留任,其未加入的子嗣則受此限制。
中樞團保證從每年稅收中拿出一成來供養明王(或皇帝)及其親族(只限於父族)。
如有未盡事宜,可以中樞團另立法律為準。
其它法律目前暫行宋法,直到中樞團頒佈新法時廢止。
……
此公告於二月十日頒行天下後,一石激起千層浪,明教控制地區沸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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