贏麼?餘白扶額,開揶揄:“怎麼你對他像有欣賞的意思了啊?”
唐寧尷尬,但還是句話:“拭目以待。”
案子仍舊是公開審理,但前交換證據就了么蛾子。
吳東元邊提交了百多封經過保全公證以及翻譯公證的電子郵件,全都是林飛揚和韓崑崙之間的通訊,英意三國文字,寫得纏綿緋則,所有細節都在了。
林飛揚措手及,律師當即申請了排非。但法院最後認定來,吳東元獲得些郵件的方式合理合法,可以作為證據。
林飛揚邊只得另外提起訴訟,把公證也告上了法,理由是保全和翻譯公證的過程侵犯了她的通訊隱私權,要求撤銷全部公證文書。
也正是因為次訴訟,路邊社訊息漫天亂飛,原本離婚案公開審理守住的秘密,都再是秘密了。
由此,唐寧個熱心吃瓜群眾也知道了其婉轉的情節——
林飛揚名有家藝術策劃公司,就是在她舉辦個裝置藝術展之前註冊的。當時,她與吳東元之間的關係還算錯,由他替她操辦了切設立的手續,讓她簽過許多材料。
就在些檔案之,有份委託吳東元理公司事務的協議,起眼的頁紙上有個起眼的條款,關於給她的工作郵箱設定自動備份,而他有權檢視些備份的信件。
也許,林飛揚本沒有注意過個條款,也許是看過就忘了。在策展的幾個月裡,她與韓崑崙舊情復燃,完全就在丈夫的眼子底。
最後,對公證的官司輸了。法認為,隱私和隱私權是兩個概念,並非所有隱私都享有有隱私權,丈夫透過合法途徑閱讀郵件,發現妻子婚外情,透過公證機構保全證據,並違反法律、道德以及公序良俗,公證的行為亦可認定為善意、合法,公證文書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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