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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民法第805條第2項規定:「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一;其不具有財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亦得請求相當之報酬。」
我取下紅底白點的髮箍,煩躁地翻著開學當週購入的「小六法」,細讀民法物權編的這條規定,實際上則是翻了好久才找到。試問:一個完全不懂法學的大一新生,怎有可能馬上知道要適用的法條究竟躲在哪裡?
「十分之一也差不多要一萬多元,時間果真是金錢。」
我喝下一口冷掉的黑咖啡,看著窗外的人群嘆息後而低語,心情色彩比咖啡更深沉。
『乾脆上網買一支仿冒的假貨。』
我一度打算用貍貓換太子的b計畫,可是這招可能會被媽媽給發現,畢竟她擁有不少這個牌子的單品。
沒想到我竟然要為實體與不存在的時間而同時大傷腦筋。韶安學長應該可以幫忙,可是……
我的內心猶豫萬分,兩種念頭不停拉扯。咖啡店內不停播放著西洋老歌,這些未被時間之流吞滅的旋律,完全無法傳入我的腦中。
父親是現任的高階政務官,爺爺也曾當選過中央民意代表,外公擔任過國立大學教授與地方政務官,目前有長輩也打算參選民代,算是沾有不少的政治血脈家族,因此爸媽的管教嚴格,我和弟弟從小就非常乖巧,完全聽從父母的教誨指示,不曾惹過任何麻煩,但是也稱不上有非常快樂幸福的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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