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朱秀一如既往地被院中傳來的棍風聲吵醒。
蹲在簷下,朱秀嘴裡嚼著一小截柳枝,睡眼惺忪地望著院中正在練武的方翠蘭,那根比他胳膊還粗一圈的齊眉鐵頭棍,被自家老孃舞得那叫一個虎虎生風,棍影漫天!
除了這根大棍子,朱秀還在柴房草垛裡,發現其他兵器。
一包用油布裹好的刀,朱秀偷偷數過有五把,觀其形制,應該是仿製軍用橫刀,而且仿製的不錯,用料上等,鍛造精良...
還有一個小瓦罐,裡面塞著一個同樣裹著油布的鐵槍頭...
聯想到混在一堆乾柴裡的那根白蠟木,朱秀很輕易地猜到,這是一杆槍...
朱秀記得,根據《唐律疏議·擅興律》中規定,私家雖然可以擁有弓箭刀楯短矛五種兵器,但仿製官樣必須在器物上刻上鍛造工匠的名字及地域出處,而柴房裡藏著的那幾把刀,嚴格追究起來應該算作違禁品,按律可以定一個私造私有的罪名,最輕的處罰是笞五十......
至於槍一類的長兵器...呵呵...
朱秀膽戰心驚的對方翠蘭一陣旁敲側擊,這些傢伙什的發現,讓他以為自家老孃的根腳怕是大有問題,難不成是什麼亂匪、反賊後人什麼的。
朱秀搜遍了記憶,也沒發現以前的朱秀對此有印象,原來那個書呆子朱秀,壓根就沒發現家裡有這些玩意,對自家老孃為何會武功,似乎也沒覺得有何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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